关于加强中小学“五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南京教育装备网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中小学“图书阅览室”、“网络学习室”、“技能创造室”、“心理咨询室”和“校史室(馆)”(以下简称“五室”)的建设,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拓展学生视野、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重要阵地;是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条件。加强“五室”建设,对于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促进学生生动、主动、全面、和谐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五室”建设,充分发挥“五室”的育人功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据《规范》,对照标准,坚持“五室”内部功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实施新课程的理念与实践的需要,市教育局制定了《南京市中小学“五室”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研究《规范》,把握建设要领,把重点放在各项应具备的育人功能的到位上,确保各室内部功能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因校制宜、精心设计,注意“五室”建设风格和形式的多样化、个性化。 “五室”建设《规范》不是要求各校的“五室”建设按照一个模式来办,而是提出一个统一的价值取向和要求,提供一个开展建设与装备的操作方法。在具体建设和装备时,各校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设计和建设方案,使“五室”建设既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要求,又有充满活力的个性。提倡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设计策略,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建设方案。使“五室”建设百花齐放,形成形式多样,风格各异的格局。 三、效益优先、成本最低,努力追求“五室”建设效益的最优化。 在“五室”规划、设计、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高效益、低成本”的原则。以“科学、实用、够用”为基本要求,在资金的使用上精打细算,提倡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不求豪华好看,不搞形象工程,使“五室”建设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确保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各校在进行“五室”建设时,要统筹规划,协调建设。“五室”的教育教学功能不是完全孤立的,有的相互联系,相互交叉。要注意整合学校已有的教育资源。对已经存在的一些室或已经装备好的项目,要根据其功能状况,查缺补漏。对功能已完全具备的室,可作为达标认定;对功能欠缺的室,可通过改造升级或整合提升品质,有针对性的完善其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对于投资很大的项目,相近学校或一个区域内若干所学校之间,也可试行通过开放合作、资源共享的方式来开展“五室”建设和使用。具体办法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或由学校之间协商确定。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五室”建设的落实。 “五室”建设的经费应由市、区(县)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主渠道是教育技术装备年度财政经费,根据不同区(县)、不同学校的实际确定分担比例。市教育局将设立“五室”建设 专项经费。 区(县)也应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并把“五室”建设列入年度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执行教育技术装备项目的相关经费政策,以保证“五室”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管、建结合,充分发挥“五室”的育人功能。 各校在加强“五室”教育技术装备的同时,要安排专人管理,并加强他们专业培训。要切实加强“五室”管理与使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管理措施,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五室”的开放率、使用率,通过开放和使用,把对“五室”的显性的物质投入转化为学生的内在素质,最大限度的发挥“五室”的育人功能。 六、明确目标、合理规划、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五室”建设任务。 市教育局规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中小学“五室”建设任务。根据这一要求,结合“五室”建设《规范》,各区县教育局要重新审视已经装备的和将要装备的“五室”情况,在摸清辖区内中小学现有教育装备配置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五室”建设规划,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为加强对学校“五室”,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查,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五室”建设领导小组,由洪伟副局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督学马砾任副组长,初教处牵头,中教、督导、规划、财务、宣德、教研、技装、电教馆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区县教育局要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县学校“五室”建设的领导工作。 各学校应根据本指导意见、“五室”建设《规范》和校情,研究制定学校“五室”建设策略和方案,由区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方案通过后,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将结合新颁发的《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把“五室”建设列为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实验、示范、星级学校创建的必备条件,并加强对“五室”建设质量的抽查和评估,根据学校“五室”建设的不同水平分别给予3—6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