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教育装备网 各区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决定自今年起,全面开展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就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建设“教育名城”为目标,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五”期间,我市先后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和“危房改造”、“村小提升”、“三新一亮”、“六有”、“校校通”等工程,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还有不少学校理化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等设施设备,与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新课程实施和学校文化建设所需要的图书阅览室、网络学习室、技能创造室、校史室和心理咨询室还有很大的差距,部分学校甚至无法开齐、开足教育部课程设置标准规定的课程、课时,无法推进新课程实施和学校文化建设,师生缺乏必要的阅读书籍和场所,学生缺乏动手实验和倾吐心声的场所。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影响全市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制约着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南京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同期的平均水平”的目标进程。 开展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是我市继中小学布局调整、“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和“危房改造”、“村小提升”、“三新一亮”、“六有”、“校校通”等工程之后,高水平、高质量改善和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系统工程,是促进全市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建设教育名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营造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舆论氛围,努力做好这项惠及市民、利在教育的民心工程。 二、明确目标与任务,建立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 1、建设的内容、目标与任务 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内容是:以《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市标)、《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以下简称:省标)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五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全面加强中小学校舍、教育技术装备(含 “五室”)和《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即“四配套”要求)的建设。 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目标是: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07年底,全市90%的中小学达省级合格学校标准(即省标三类标准),省实验小学、省示范初中达省标二类标准,少数经济贫困地区的学校全部完成省教育厅的“四项配套建设”;90%以上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达市颁“五室”建设合格标准,部分学校达示范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中小学100%达省标三类标准,100%学校“五室”建设达市标合格标准。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南京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办学条件的同期水平。 根据上述目标,全市将以市标和省标为统领,以市标和“五室”、“四配套”为两项主要内容,对全市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开展合格学校建设,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参加“五室”建设。“五室”建设中的“校史室”对两轨以下的农村小学不作要求。学校数以2005年布局调整后确认的学校为准。 2、建设原则与要求 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块为单位,分期推进”。 以合格学校建设为总体目标,把教育技术装备和“五室”建设作为合格学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一工作内容、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时限,当作一个整体、一件事来实施,城乡联动,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学校)同步进行。合格学校建设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特殊学校,高级中学(含职业学校)按省市有关标准自行配置,并接受省、市评估。合格学校建设难点在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乡镇的中小学,要加强对薄弱乡镇的帮扶、指导力度。合格学校建设农村以乡镇、城市以学校为单位实施,验收以块(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区按校进行。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初中与小学同步进行,不分先后。2006年,全市有50%的学校达标,2007年要完成40%的学校达标任务。各区、县按以上目标与要求,制定合格学校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评估和奖励。今后两年,市及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经费应主要安排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项目。 3、验收与奖励办法 市教育局每年年底组织人员进行达标验收。郊县每一个乡镇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全面完成的,每乡镇奖励二十万元;城区每所学校(含郊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五室”建设全面完成的,每校奖励3-6万元。 三、科学规划,严格创建标准,提高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质量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列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程,加强调研,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是抓紧做好调研摸底工作。各区、县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学校,摸清每一所学校办学条件现状,据实建立每一所学校具体项目的台帐。并根据省、市相关标准,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具体的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内容和完成进度),做到“一校一卡,全区一册”。 二是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各区县要制定本区域合格学校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内容,明确推进时间表,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合格学校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按需建设”的原则,以“安全、科学、实用、够用”为基本要求,能改造的不要新建,能修缮的不要购新,能自制的要尽量自制,不搞形象工程,但新建的校舍必须符合学校办学规模,必须符合设计规范。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验收。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和质量验收,要及时考虑师资培训和管理使用的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所装备的设备、器材能够管好、用好。 四、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建立责任制,确保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顺利实施 为确保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顺利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进程、基础设施和设备器材质量、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一线实情,有力指导实施工作。 各区县要加大教育投入,将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保证合格学校建设的资金。在大力开展合格学校建设的过程中,要量力而行,不能因为合格学校建设使学校产生新的债务。绝不容许以合格学校建设之名向农民集资、摊派资金。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格学校建设使用的经费量较大,需要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相关部门要自始至终参与全过程监督,特别是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加强监察,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力度,确保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发生违纪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