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检查验收的通知-南京教育装备网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教规划[2006]25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五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初[2005]24号),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开展检查验收。现就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检查验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其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只检查验收“五室”建设项目。完全建制的分校,作为独立学校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即“四配套工程”要求)、《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五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指标,对全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进行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验收原则 1、整体合格原则。以学校为单位对照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标准,逐项进行验收。所有验收项目达标了,整个学校才能认定为合格。 2、分类达标原则。合格学校分“一类合格”、“二类合格”、“三类合格”三个验收标准。“五室”分合格、示范类两个验收标准(各类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四)。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按类申报。市级检查验收按申报类别进行,达标后确认相应的合格级别,不负责升(降)格次。 3、建管并重原则。此次检查验收以教育技术装备为主,同时检查学校各专用室制度建设和使用效益等情况。 4、坚持标准原则。严格验收程序,坚持验收标准。对教学使用的必备专用教室和常规的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2003年以后新建的学校,其专用教室的验收坚持《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 四、验收程序和办法 各中小学对照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标准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类别,向区县教育局申报验收(申报表见附件二); 区县教育局验收达标后,城区以学校为单位、郊县以乡镇为单位,向市教育局申报验收(申报表见附件三); 市教育局根据区县申报,组织人员分成若干验收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介绍、深入课堂等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小组评估、确认等级后,报市“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五、验收等级认定 1、合格学校等级认定: 学校所有的专用教室都达省三类标准的,认定为“三类合格”;其中,有80%的专用教室达到二类标准,认定为“二类合格”;有80%的室达到一类标准,其它室达二类标准的,认定为“一类合格”。 2、“五室”等级认定: “五室”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认定为“‘五室’建设合格学校”;其中,有80%的室达示范标准的,认定为“‘五室’建设示范学校”。 除高中(含职业高中)外,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同步验收,按标准分别确认。 六、申报、验收时间 本着“成熟一个(批),验收一个(批)”的原则,分批组织验收。各区县向市教育局申报验收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11月15日。各学校向区县申报及验收时间,由区县自行决定。 七、验收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是“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施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的申报验收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抽调技术骨干,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本区县申报验收工作。要建立完善的申报验收工作制度和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确保申报验收质量。 2、坚持标准,严格质量。申报验收质量关系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的水平,影响着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的整体提高。各区县、学校要严格对照标准,严把质量关。要加强对农村乡镇初中和完全小学、城市独立初中和省实验小学以下的学校的验收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要突出常规教学设备与器材的验收,提升教学基础设施的配置水平。坚决反对以应付验收为目的,降低标准搞“瓜菜代”,或擅自调整办学规模,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验收资格。 附:一、南京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验收内容一览表 二、南京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自评申报表 三、南京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区县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