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借、预约和催还
2007-12-17
 
续借手续可凭借阅证在原借期未满前一周内到图书借阅处办理,也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在网上续借。普通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可续借一次。短期借阅图书不得续借。续借期限为学生15天,教师30天。续借期满后逾期不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借出的图书,可在借书处登记预约,也可在网上进行预约。预约图书是否归还,读者可通过本馆网页,或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借阅处对到馆后的预约书一律保留7天,预约者届时不借,将不再保留。预约了而又不需要借的,请尽早告知借阅处,以免影响他人利用。
图书到期未还,图书馆会在本馆OPAC联机查询系统中公布催还名单。读者请注意图书馆网页栏目内的此类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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