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10-31 |
一、 报名资格
关于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能超过三门。
如不符合相应报考类别对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或考生对2007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必须参加2008年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在08年高考报名的同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关于户籍与学籍问题
非我省户籍的考生均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借读或学籍在我省、但户籍为外省的考生,其报考事宜由考生直接向其户口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咨询。我省不接受其报考。
我省非南京市户籍的学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经过两地市招办同意,可跨市借考。
应届生高考报名必须遵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长期居住证明,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
11月6日学校组织集体办理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打印核对表,供考生签字确认。凡因考生填报失误或不按时签字确认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