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07-04-12

市各部门,各区、县,各学校、科研院所,各群众团体,各驻宁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宁政办发[2004]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每两年举行一次”,今年将进行南京市第九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规定:“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副省级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奖,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本次评奖将设立南京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委会领导并主持整个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院)内,具体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现将南京市第九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和对象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作者,后同)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1)公开出版发行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个人论文集、学术性工具书、电子出版物等。(2)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社科成果。另外,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市第八次评奖未及申报参评的著作类成果;原版未曾申报过、再版(修订版)时间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内的著作类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2、关于合作成果。(1)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a、我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b、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2)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均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其它以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凡属丛书类成果,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6、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7、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

  8、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

  9、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嫖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10、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11、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12、我市的第九次评奖同省第十次评奖衔接起来进行。我市作者只能参加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由市评奖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部分成果参加江苏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二、成果申报

  1、申报时间:2007年4月15日--6月1日(五一长假及公休日不办理申报)。

  2、申报地点:南京市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43号3号楼108室;联系电话:83614060)。

  3、申报手续:

  (1)申报者首先登录南京社科网(网址:www.njass.org.cn),点击社科评奖栏目,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到评奖办公室领取或从南京社科网站(http://www.njass.org.cn)上下载《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到南京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进行申报。如个别作者网上申报确实不便,可到评奖办公室领取或从南京社科网站上下载《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填写后直接到南京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著作类无法复印的应提交原件2份),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著作类每项200元,课题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100元。

  4、申报署名:集体参与完成的课题及调研类成果参评时署名“XX(课题名称)课题组”;单人或多人主编的著作类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主编姓名“XX XX(主编名)等”;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等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作者姓名“XX XX等”

  5、其他事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评奖委员会将存档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由申报人(或单位)于评奖结果公示后2月内从申报点领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评奖时间安排

  1、7月底完成学科组初评工作。

  2、8月底前完成市评委终评工作,并按省里的规定,完成省评奖推荐工作。

  3、11月份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本次社科成果评奖拟设政府奖140项,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10项,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0项,奖金各1000元。

  另设优秀奖100项,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金,每项奖金200元。为鼓励集体集中申报,还将设成果申报组织奖10项,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每项奖金500元。

  此次评奖中,凡兼获省、市奖的,证书和奖金均可兼得。

  2、由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政府文件、《南京日报》或南京社科网站上公布获奖项目和作者姓名。

  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单位要向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人人皆知,让要求申报的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由单位集体办理申报手续。

  此项工作,将严格按评选程序规定的时间进行,各单位请勿漏报,以免造成有成果的同志失去参评机会。因此,希望各单位认真、及时地贯彻通知精神,以利于本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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