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采集通知
2006-12-05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对象: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每位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判断自己是否满足上述填表要求。
    满足要求的学生需到教学处领取《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准备好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务必于1226前交至教学处。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