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5-28日进行。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参加江苏省2005年度至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的人员。其中2007年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未参加江苏省2005年度至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或学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报考者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借考人员的有关报名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问题的通知》(苏教考招[2006]46号)文件规定。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报名期间,还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报名期间,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工作与高考报名工作同期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25日至28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市、县(市、区)将在上报本地区报名信息前予以确认,并删除不合格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招委办〔2005〕7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