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户籍审核通知
2007-10-26

高三各班: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我校需进行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另高考地既不是学籍地也不是户籍地的考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要求学生根据户口簿上的内容填写《高三学生户口所在地登记表》

2、收取学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只需反映户主与学生本人信息的那两页,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按登记表上名单排序,且户口簿原件应展开至反映学生本人信息的那一页。

3、务必于10月30日(周二)前,将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交至教学工作处刘元老师处。

 

 

金陵中学教学工作处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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