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11-15 |
AFS 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历史
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 Intercultural Programs)是一个从事国际间教育交流的非盈利性民间国际组织。该组织成立于1947年,他的前身是美国战地服务团(American Field Service),成立于1914年。当时,它的成员都来自于英法联军中的战地救护人员,创始人是皮埃特·安德鲁(PIATT ANDREW)。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地团成员们深感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相互了解的必要性,决定继续国际文化教育交流活动。1947年,52名来自11个国家的年青人由战地团资助到美国学习。由于这些青年大部分是中学生,交流效果显著,战地团因此把教育交流重点转向中学生。 1957年,战地团把接待中学生在美国学习的项目发展为国际间中学生交流项目。1978年,美国战地团正式改名为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 INTERNATIONAL INTERCULTURAL PROGRAMS,INC)。1987年,定名为AFS INTERCULTURAL PROGRAMS,INC(以下简称AFS)。它的总部称为国际AFS组织,办公机构设在美国纽约市,目前在5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机构,即AFS全国办公室,负责各国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日常事务。另外,还有一大批志愿工作人员协助AFS全国办公室的工作。
2007-2008年度AFS派出项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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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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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初 |
全国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派出名额分配、项目负责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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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
1、 各地项目学校对项目进行宣传(举办项目说明会)
2、 申请参加项目人员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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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 |
1、 各地区初选结束
2、 初步入选人员填写中、英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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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 |
1、 各地AFS项目管理机构将候选人名单及中、英文申请表收齐后交至AFS全国办公室
2、 全国办对表格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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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下旬 |
分营区对全国报名学生进行冬令营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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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月中旬 |
1、 全国办公布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和派往国项目和签证信息
2、 填写英文申请表
3、 入选人员自行开始办理因私护照
4、 请各地项目办督促派出人员经常登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网站,获取最新签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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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前 |
1、 请各地派项目主管人员督促学生及家长签署《关于处理中国AFS派出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一式三份)、《参加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未成年人)》(中文及英文各一式三份)
2、 各地教育厅(委、局)在《关于处理中国AFS派出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一式三份)上盖章后,连同项目协议(中文及英文)以及填写完整的英文申请表统一收齐并认真审核后,于1月31日前寄至全国办公室
3、 派出人员向各地项目办公室交纳项目费,各地收齐后统一汇至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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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 |
1、 全国办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完毕
2、 入选学生申请表由AFS全国办公室分别寄往派出国家并等待接待国的同意接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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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 |
全部派出人员个人信息由全国办录入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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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4月 |
1、 由AFS全国办公室协调往返机票
2、 与使馆协调签证事,并将签证信息发布到我协会网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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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或5月 |
由各地项目办在当地为派出学生和家长进行临行前培训,签署派出学生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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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
1、 接待国接待家庭资料及邀请信齐备
2、 派出学生将资料送至有关使领馆审办签证或由AFS项目全国办协助预约集体签证(视使领馆规定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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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 |
全国办统一进行临行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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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月 |
学生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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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各国抵离时间及年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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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离时间表 |
各国年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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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家 |
到达日期 |
回国日期 |
抵达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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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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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派出国家 |
抵达时间 |
离境时间 |
抵达机场 |
出发机场 |
年龄要求 |
出生日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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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根廷 |
2007年8月3日 |
2008年7月2日 |
布伊诺斯艾丽斯EZE |
布伊诺斯艾丽斯EZE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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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澳大利亚 |
2007年8月3日 |
2008年6月25日 |
悉尼SYD |
悉尼SYD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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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奥地利 |
2007年8月31日 |
2008年7月9日 |
维也纳VIE |
维也纳VIE |
15.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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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利时弗 |
2007年8月24日 |
2008-7-12/13 |
布鲁塞尔BRU |
布鲁塞尔BRU |
16岁—17岁 |
1990年6月—199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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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比利时法 |
2007年8月24日 |
2008年7月6日 |
布鲁塞尔BRU |
布鲁塞尔BRU |
16岁—17岁 |
1990年6月—199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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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巴西 |
2007年8月3日 |
2008年7月5日 |
圣保罗GRU |
圣保罗GRU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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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丹麦 |
2007年8月3日 |
2008年7月1日 |
哥本哈根CPH |
哥本哈根CPH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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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芬兰 |
2007年8月17日 |
2008年6月24日 |
赫尔辛基HEL |
赫尔辛基HEL |
15.8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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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国 |
2007年8月31日 |
2008年7月17日 |
巴黎CDG |
巴黎CDG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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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德国 |
2007年9月7日 |
2008年7月11日 |
法兰克福FRA |
法兰克福FRA |
16岁—17岁 |
1990年6月—199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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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匈牙利 |
2007年8月31日 |
2008年7月4日 |
布达佩斯BUD |
布达佩斯BUD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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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冰岛 |
2007年8月17日 |
2008年6月22日 |
雷克亚未克KEF |
雷克亚未克KEF |
15.8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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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大利 |
2007年9月7日 |
2008年7月6日 |
罗马FCO |
罗马FCO |
14.9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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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日本 |
2007年8月24日 |
2008年7月20日 |
东京NTR |
东京NTR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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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日本 |
2007年3月21日 |
2008年2月2日/3日 |
东京NTR |
东京NTR |
15岁—17岁 |
1990年3月-199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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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挪威 |
2007年8月3日 |
2008年7月4日/5日 |
奥斯陆OSL |
奥斯陆OSL |
15.8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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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葡萄牙 |
2007年9月7日 |
2008年6月28日 |
里斯本LIS |
里斯本LIS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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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瑞士 |
2007年8月31日 |
2008年7月9日 |
苏黎士ZRH |
苏黎士ZRH |
16岁—17岁 |
1990年6月-199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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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瑞典 |
2007年8月17日 |
2008年6月30日 |
斯德哥尔摩ARN |
斯德哥尔摩ARN |
15.8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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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泰国 |
2007年7月6日 |
2008年5月20日 |
曼谷BKK |
曼谷BKK |
16岁—17岁 |
1990年6月-199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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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美国 |
2007年8月1日 |
2008年6月1日 |
洛杉矶LAX等 |
洛杉矶LAX等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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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法国 |
2007年11月30日 |
2008年2月2日 |
巴黎CDG |
巴黎CDG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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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法国 |
2007年8月31日 |
2008年2月2日 |
巴黎CDG |
巴黎CDG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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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意大利 |
2007年1月26日 |
2007年7月5日 |
罗马FCO |
罗马FCO |
14.9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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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法国 |
2007年8月31日 |
2007年11月28日 |
巴黎CDG |
巴黎CDG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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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马来西亚 |
2007年8月3日/4日 |
2007年9月1日/2日 |
吉隆坡KUL |
吉隆坡KUL |
15岁—17岁 |
1990年6月-1992年9月 |
AFS医疗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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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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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文化交流项目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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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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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参加者自身的国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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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时间 |
从参加者到达国际出发地点开始,到AFS项目结束或回到自身国家为止,以上两者以时间较早一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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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金额 |
每一起医疗事件(包括药物,治疗, 遣送回国等)的总赔偿最高值为1,005,000美元
突然死亡的赔偿值为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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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项和共同赔偿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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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免责条款(7至9项有详细说明) |
常规的视力和牙科费用(常规的视力检查,配玻璃眼镜或隐形眼镜), 并非来自于事故后果的视力护理
并非来自于事故后果的牙科护理, 或者为减轻牙痛而做治疗的费用
常规体检、预防注射、接种疫苗或检查费用
已存在的条件是指从参加者申请参加AFS项目时算起,前一年以内被要求或被提供过治疗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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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问题咨询 |
美国: 全球津贴处
华盛顿市新华盛顿街15层1030 , 邮编: 20005
电话: 1-800-633-1860
美国以外地区: 荷兰Aon咨询公司
AFS 项目组 Ronald Enderman
荷兰Den Haag 市Lange Voorhout街17号2514 EB
电话: (31) 70-3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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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咨询紧急电话:
(询问时请提供医疗保险号码) |
全球医疗管理机构: 美国: (1) (888) 444-7773 ; 美国以外地区: (1) (954) 370-6468 (接听方付款)。 |
注:派出计划和各国费用暂未接到通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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