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晓庄学院,市属教师培训机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全员培训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就“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是落实“依法治训”原则,全面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法制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要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工作。
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属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是对全体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按年度进行签证和验证。按照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高级职务教师和初级职务教师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分别不少于72、48学时。即五年内,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初级职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3、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形式包括:⑴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⑵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⑶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等。以上三种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一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签证时分别占当年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工作可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机构根据当年每位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折算成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市属学校(单位)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晓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结合每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一并进行。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验印章,对当年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的培训中对应补足学时。教师在其职称晋升周期内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参加职称晋升评审。
以上意见请各区县教育局认真执行。
南京市教育局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