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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金陵中学课余体育训练管理制度

(组织领导)金陵中学课余体育训练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校的体育特色教育,规范管理我校课余体育训练,使我校的课余体育训练真正做到系统、科学、有效,同时为了我校体育特色教育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与相关职能部门

    一、我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由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管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体育工作副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面主持课余体育训练管理工作。

    二、学校依据本校发展规划、场地器材、生源、师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决定组建有关体育运动队。并根据带训教师的工作态度、技能特长、带训水平等选拔合适的带训教师。对无故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训练效果很差的带训教师,学校有权取消其带训资格和酌情处罚。

    三、学校对课余体育训练必须的经费要予以保障。教学处和后勤处负责根据训练情况适时地按照训练需要增添必须的体育器材和运动设施。

    四、学校应支持和组织校队参加本校有资格参加的各级相关体育竞赛,并为争取取得优异成绩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和动力。

    五、学校对带训教师给予带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本校其他教师补贴标准、同类兄弟学校带训补贴标准以及训练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对在课余体育训练中、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带训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取得历史性突破成绩的带训教师,学校将酌情额外重奖。

    六、每学期对带训教师的带训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带训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带训教师的年度考核中,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带训教师进行奖惩。

    七、组织带训教师积极参加各类相关的体育运动训练技能培训和体育运动理论培训,注重带训教师带训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持续提高。

    八、课余体育训练坚持走“教体融合”的道路。在抓实抓好课余训练的同时,切实注重参训学生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注重参训学生优良文化学习习惯的养成和文化学习成绩的提高。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参训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对道德品质有问题且不思改正、文化学习成绩差且不努力的参训学生,将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和相关管理细则等进行处罚。

    九、学校将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管理措施,排除训练期间的安全隐患,确保参训学生的训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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