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中学特设岗位设置聘用方案(2020年)
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试行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社[2020]28号)、《关于做好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特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宁教人 [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为激励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实施范围及聘期
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聘用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特设岗位一般在教师岗位中设置。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的,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 3年。聘期内退休,可享受该岗位相应退休待遇。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届满,学校须按核准权限报请核销特设岗位。聘期届满仍在编在岗的特设岗位人员可优先竞聘相应常设岗位。
二、拟设置特设岗位等级及数量
按宁教人 [2020]2号文、宁教人 [2020]3号文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三年内退休人数等因素,经申请市教育局批准,2020年学校拟设置特设岗位数量2个,特设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
三、 特设岗位聘用条件及评聘办法
(一)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2号)中对特设岗位的职责要求,结合《南京市金陵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宁金中字[2010]12号),在满足同等级常设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特设岗位任职条件以工作能力及对学校贡献为主。竞聘特设岗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学一线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工作,教学成效优秀的教师;
2.长期担任班主任管理工作、毕业班教学任务的优秀教师;
3.长期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校中层管理等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的教师;
4.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教工作的教师;
5.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中做出重大贡献、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教师;
6.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特设岗位的评聘办法
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副高六级教师可申报竞聘特设五级岗位。评聘原则上以任现职年限和教龄为主要划分依据,在同等任职年限、教龄条件下,以工作年限(含学龄)及个人近三年内工作业绩为主要考评依据,任职以来班主任或者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长、教学工作量饱满者、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晋升。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考评,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四、特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特设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夕礼 校长
成 员:沈方晓(党委书记)、夏广平 (副书记)、田国生(副校长)、周靖(副校长)、陈立其(副校长)、朱建廉(学术委员会主任)、朱文迪(人事秘书)
五、特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步骤
学校特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议定通过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采取个人自行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学校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评选产生拟聘特设岗位人员。
1.岗位公布(4月30日开始):在校园网和校内宣传栏公示具体特设岗位和特设岗位任职条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请竞聘(4月3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向学校提出竞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特设岗位竞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5月11日下班前。
3.材料审核(5月12日):学校特设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责成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评、研究决定(5月13日):学校特设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审、排序,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公示(5月14日):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上报审批(5月21日):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经备案,即可办理聘任手续。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金陵中学校长室所有。
南京市金陵中学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