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各系统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根据《关于选拔和管理中青年拔尖人才的意见》(宁委办发[199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市第四批中青年拔尖人才期满考核和市第五批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市第四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考核工作
1、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单位的有关工作安排;能否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2)工作业绩: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否较好地发挥带头人作用,在本单位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贡献如何;管理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主要贡献,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以及成果转化应用与社会效益情况。承担省市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2、考核办法与步骤
(1)考核对象填报《南京市第四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期满考核表》;
(2)所在单位根据考核对象三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业绩和参加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客观的鉴定;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0月下旬,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关于市第五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
1、选拔范围
直接从事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从事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批中青年拔尖人才期满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人员不需重新申报,考核优秀人员直接进入第五批管理,考核合格者参加第五批选拔评审)。
2、选拔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二层次以上的培养对象,年龄可放宽到50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三年来,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2)近三年来,在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科研攻关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某些核心领域、优势产业、关键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直接负责人;
(3)近三年来,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已成为我市某一学科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近三年来,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5)近三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此次选拔以对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向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基层倾斜。近三年来,获得国家、省市突贡专家、政府特贴人员、市科技功臣、市十大科技之星、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对象优先提名。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市第四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并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2、《南京市第五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能够反映本人近三年来,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四篇以内),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编好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第四批中青年拔尖人才考核优秀和合格人员不需填写申请书)
四、考核和选拔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考核和申报工作,对考核对象的鉴定要真实、客观、全面;
2、不搞平衡照顾,真正做到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确保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队伍的质量。推荐人选原则上从“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中遴选产生,凡发现搞平衡照顾并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今后申报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和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等资格;
3、考核和选拔的有关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由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系统党(工)委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逾期不候。有关考核和选拔工作的材料已上网,可打开新浪邮箱,输入账号zzbgbyc,密码zzbgbyc,从邮件中下载(电子邮箱zzbgbyc@sina.con)。
未尽事宜请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黄晏 联系电话: 83638142
附: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