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个初冬的清晨,我很荣幸能代表法律人,与大家相聚在金中大家庭。去年,我们与金中共同举办了“法治护航•伴你成长”青少年模拟法庭,大家出色的表现让我感受到金中学子对于法律的热爱和良好的法治素养。正所谓“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我想与大家分享如何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高中生,用宪法守护多彩青春。
在校园内,大家是学生,但同时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角色:公民。想要成为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最基本的条件,而知法、懂法、守法正始于遵守校纪校规。也许有同学会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回事,殊不知从现实案例来看,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正是因缺乏规则意识而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触犯法律红线。因此,要做一名有法治素养的高中生,就应该将守法精神落实在行动上,从校园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在此,我想送给大家三句话。
第一,关注细节,敬畏法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在我们法院的少年庭,曾有这么一个案例:一名16岁的同学,在家里是独生子,更是父母的希望。但他从小就有贪小便宜的习惯:看见同学有比自己好的玩具、文具,就要拿来占为已有。老师及时向家长反映了这件事,但父母不以为意,认为孩子现在还小,长大会懂事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位同学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看到校园里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手就会去撬锁。有的车子被他卖掉,有的车子被他骑到别的地方丢弃,所涉赃物合计人民币6900元。该同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同学们一定会感慨,一个少年最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因为不守法被蒙上一层永远抹不去的阴影。此时孩子的父母已追悔莫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在高墙里度过自己的花季。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才能用法律准则规范我们的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尊重他人,明确分寸,学会正确的自我表达。
我们曾处理过这样一则案例:一名高中生因为嫉妒同班同学成绩优异,在公开场合给同学起绰号,对其进行恶意攻击和侮辱诽谤,最终导致对方被迫休学,而自己也因为分心导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因此,该学生的结果不言而喻。同学们,校园是我们接受教育、提升素养的地方,它应该是善意不断生发的地方。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以尊重为前提,明确自身行为的分寸,以正确的方式表达我们合理的诉求,而非让语言成为伤害他人的利刃。正确的自我表达不仅指现实中的沟通,也是指网络中的言语。让我们用文明的言语,营造出清朗的网络微环境。
第三,法不容霸,校不容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做一个能包容、有正气的高中生。
这个暑假,电影《默杀》再度引发了网友对于校园欺凌的热议。在法律上,什么是欺凌呢?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作为高中生,大家首先要学会辨别学生欺凌与同学摩擦。在日常相处中,同学们会因意见不和、观点不一而产生摩擦或者矛盾,此时需要提升的是大家的人际相处能力。如何理智冷静地处理问题?首先需要大家有一颗包容之心,建立在换位思考基础上的沟通才能让问题得以解决。当然,当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犯时,也要学会诉诸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决不可知法犯法、意气用事、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如果无法自己解决问题,也一定要学会向身边的老师寻求帮助。每一位同学都是校园净土的守护者,让我们以法律赋予的正气,维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法律不仅规定了我们言行的边界,更是保护合法权益有力武器。宪法确立着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衡量着社会中的“真善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让我们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今天起,做一个温暖而坚定的人,与法同行,一路繁花!
谢谢大家!
撰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慧玲 审核:王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