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或艺术课程相衔接,是高中阶段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
普通高中音乐教育承担着提高学生音乐文化素养,拓展音乐文化视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具有基本的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能力,以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完善其人格等任务。
高中音乐课程对于促进学生全面的、有个性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求在九年义务教育中音乐等艺术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素质。
二、课程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具体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维度的表述中。
1.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学习音乐,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和理解,培养学生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观,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通过对祖国优秀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增进学生对祖国文化的热爱,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怀;学习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国际交往的能力。
2. 过程与方法
体验。音乐教学过程应该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要启发学生在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中,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爱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比较。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音乐的初步能力。
探究。引导学生进行音乐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合作。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引导学生以音乐为媒介,加强与他人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3. 知识与技能
学习和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题材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通过对歌唱、演奏、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使学生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能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
高中音乐课由七个模块组成,其中“音乐鉴赏”为必选模块,其他六个模块学生根据意愿和需求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模块。
音乐鉴赏 | 歌唱(声乐) | 歌唱(合唱) | 演奏(民乐合奏) | 演奏(吉他) | 创作 | 舞蹈 | 音乐与戏剧表演 |
模块设置的依据:
为全体学生提供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满足不同学生兴趣爱好及发展需求的多样化选择,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
四.课程内容:
1.音乐鉴赏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体学生获得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
内容标准:
通过聆听丰富多彩的音乐,体验音乐的美,享受欣赏音乐的乐趣,养成欣赏音乐的习惯。
认识理解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体裁、表演形式及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认识了解中外重要音乐家的生平、作品和贡献。
感受体验音乐的民族文化特征,认识理解音乐与时代、与人民生活、劳动习俗的关系。
认识了解通俗音乐的发展简况并能作出评价。
联系姊妹艺术及相关学科,对作品进行比较和评论。
对标题音乐和非标题音乐有基本认识。
能对作品及音乐生活现象恰当评价及选择。
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主题。
利用现代媒体欣赏音乐。
2.歌唱(声乐)
歌唱是实践性很强的学习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演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声乐就是通过合理的训练,培养学生美妙而动人的歌声,发展学生演唱歌曲的兴趣与爱好,增强歌唱的自信心,学习用歌声来表达情感。
内容标准:
欣赏部分优秀的声乐作品,感受人声的美妙,激发学生歌唱的兴趣和愿望。
学习并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撑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的歌唱。
选择难度适中,与学生的歌唱水平相适应的歌曲,让学生充分感受歌唱的乐趣,并积累一定量的曲目。
在演唱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的演唱。
能够较熟练的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3.歌唱(合唱)
欣赏优秀的合唱作品,感受人声的丰富表现力和美感, 并通过参与合唱排练活动,直接体验并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提高音乐表现力。
内容标准:
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有艺术表现力地歌唱。
排练合唱曲3—5首,对指挥的动作反应敏锐,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
承担重唱中的一个声部,与他人配合默契。
把握作品的题材及风格,自信、有表情地独唱。
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4.演奏(民乐合奏)
普通高中演奏教学应在培养学生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发展其音乐才能,民乐合奏就是要逐步提高学生的演奏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与他人协作的精神,热爱民族音乐,并在合奏中享受到和谐美的愉悦,得到情感的陶冶与升华。
内容标准:
欣赏部分优秀的民乐合奏曲目,感受民乐合奏丰富的表现力和美感,让学生产生参与民乐合奏的愿望。
在学习和排练过程中,经常举行队员之间的乐器演奏观摩,逐步提高学生的演奏水平。
在合奏中,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使其符合乐队的演奏要求;能够按照总谱的要求进行排练,正确奏出自己声部的音乐,并能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动作作出正确的反映,可以提出对作品艺术处理的意见,但在实际排练中还要按照指挥的要求进行排练。
5.演奏(吉他演奏)
普通高中的演奏应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挖掘学生的音乐潜能,通过学生亲身参与钢琴演奏活动,直接体验并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提高音乐表现力。
内容标准:
感受钢琴丰富的表现力和美感,初步掌握钢琴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能够流畅地演奏与自己的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3—5首。
在演奏中,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情感地演奏。
较熟练地运用乐谱演奏乐曲。
6.创作
高中学生尝试音乐创作是激发想象力、培养创造力的有效途径,是发掘创造性思维潜能的过程和手段。这种学习对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课程以歌曲创作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音乐创作的专业知识及其他形式的创作实践。
内容标准:
学习音乐材料组织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及声乐作品中词曲结构关系,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结构的一般常识及基本的作曲手法,参加与歌曲创作为主的创作实践。
学习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遵循音乐创作的一般规律进行创作学习。
在电脑上尝试运用数字音序和数字音频软件进行简单的音乐编辑和创作。
鼓励学生在当地进行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作为创作和改编的素材。
7.舞 蹈
音乐与舞蹈是亲密无间的姊妹艺术,其直观的艺术感染力,对丰富学生的艺术体验、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身心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在舞蹈课中,既要掌握一定的舞蹈技能,又要注重对音乐感知、体验及综合素养的培养。
内容标准:
积极参与舞蹈的学习、排练、演出等活动。
学习舞蹈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并在音乐声中练习和熟练。
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适合的音乐,或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
能根据指定或自选音乐即兴舞蹈。
学习优秀的舞蹈或舞剧片段,能够生动地进行表演。
能根据音乐设计与之相对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
结合欣赏和排练,了解舞蹈的起源、发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
能够鉴赏和评价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不同舞种及其音乐的特色及风格。
8.音乐与戏剧表演
戏剧是一门综合艺术,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与戏剧表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拓宽艺术视野、提高审美能力。在教学中,应将音乐与戏剧表演相结合,重视表演及创编等实践活动,发展学生的表演才能及创造才能。
内容标准:
认识音乐在不同类别的戏剧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欣赏中国戏曲、中外歌剧、音乐剧及戏剧和影视配乐等,了解戏剧构成的主要元素,认识音乐在不同类别的戏剧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能够选择适当的题材,编创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并参与排练及演出。
能够有表情地演唱我国的戏曲唱段及中外歌剧选段。
了解我国传统戏剧及中外歌剧的起源 、发展、流派风格、主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能对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作出评价。
五.课程设置
年级 | 学期 | 模块 | 学分 | 学时 | 周课时 | 备注 | ||
高一年级 | 上学期 | 必修选其一 | 唱歌(声乐) | 1 | 18 | 1 | ||
唱歌(合唱) | ||||||||
演奏(民乐合奏) | ||||||||
演奏(吉他) | ||||||||
创作 | ||||||||
舞蹈 | ||||||||
音乐与戏剧表演 | ||||||||
下学期 | 必修选其一 | 唱歌(声乐) | 1 | 18 | 1 | |||
唱歌(合唱) | ||||||||
演奏(民乐合奏) | ||||||||
演奏(吉他) | ||||||||
创作 | ||||||||
舞蹈 | ||||||||
音乐与戏剧表演 | ||||||||
高二年级 | 上学期 | 必修:音乐鉴赏(上) | 1 | 18 | 1 | |||
选修:爱好者选修 | 1 | 18 | 1 | |||||
下学期 | 必修:音乐鉴赏(下) | 1 | 18 | 1 | ||||
选修:爱好者选修 | 1 | 18 | 1 | |||||
以上内容我们将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六.选课建议
1、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行学分管理,通过设定必修学分,让每个学生都能达到音乐学习要求,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音乐素养。
2、每个高中生必须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分。
3、高中音乐课程的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其他五个模块各为1分。
4、学生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
5、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
七.学分认定方法
高中音乐课程学分认定将以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生符合下列两个要求,可获得模块的学分:
1、 学生修习某模块的学习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
2、 修习完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并且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评价标准:
1、课堂的观察与了解(20%);2、活动的过程与结果(20%);3、考核(60%)。
学科 | 系列 | 模块 | 学分 | 开课具体时间 | 任课教师 | 上课地点 |
音乐 YY | 音乐鉴赏(上)B | 1 | 高二年级上学期 | |||
音乐鉴赏(下)B | 1 | 高二年级下学期 | ||||
歌唱X-1 | 声乐X-1-1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 |||
合唱X-1-2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 ||||
演奏X-2 | 民乐合奏X-2-1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 |||
吉他演奏X-2-2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 ||||
创作X-3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 ||||
舞蹈X-4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 ||||
音乐与戏剧表演X-5 | 1 | 高一年级上学期 或高一年级下学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