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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17年开始评选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5]41

关于自2017年开始评选首届

“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并让广大青年教师尽早明确德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尽早准备德育专业发展的有关条件,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广泛宣传发动,提前组织谋划,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时间

20173月开始。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共推荐360名,评出240名。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根据其在职在岗的相关教师数、学段相对平衡和德育工作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附件2)。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工作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8211()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须在201612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

(五)其他条件见《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

六、评选程序和步骤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科所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市教育局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在20173月中旬完成。

()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在20174月初完成。

()市教科所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在20175月底完成。

()市教育局终评在20176月中旬完成。

七、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其中,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八、评选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德育专家评审组由市教科所负责组建。

(二)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迅速传达本通知和评选办法,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提前组织谋划和初评、推荐等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三)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至少取消两届参评资格

(五)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六)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推荐候选人应适当兼顾学校平衡和学段平衡,并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适度倾斜。

附件:

1.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2.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4.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51120

 宁教宣德[2015]41号关于自2017年开始评选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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