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国家及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全区特殊困难家庭考生顺利参加中、高考,经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将共同实施2016年“光明助学行动”,对全区特殊困难家庭中参加2016年中、高考的考生实施资助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帮助全区特殊困难家庭考生为目标,通过区招委会组织发动,政府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共同运作的形式,采取政府补助的办法,确保全区特殊困难家庭考生不因缺少各项报名考试费无法报名参加考试而失学,向社会播洒爱心,传播光明,为构建和谐鼓楼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组织
“光明助学行动”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共同举办,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1、资助对象
全区中学参加2016年中、高考的考生,且家庭情况符合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重残人员或突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其他困难的情况之一。
2、资助方式
采取由个人申请、学校上报、民政审批的方式进行。资金渠道为财政拨款,区民政局划拨,区招生办组织实施。
3、资助标准
(1)高考:
收费项目 | 金额 |
报名 | 20元 |
考试 | 130元 |
体检(含肝功能检查) | 30元 |
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 | 25元 |
录取资料汇编 | 22元 |
人像信息采集 | 18元 |
合计 | 245元 |
(2)中考:
收费项目 | 金额 |
报名 | 12元 |
考试 | 63元 |
体检 | 20元 |
中考指南 | 18元 |
人像信息采集 | 15元 |
合计 | 128元 |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学生填写《鼓楼区2016年“光明助学行动”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交由学校组织初审,学校验核证件原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将登记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报区招办。
2、审查:由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
3、资助发放:由区招生办通知学校审查结果,并下发资助金。
附:鼓楼区2016年“光明助学行动”考生登记表
鼓楼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
附件下载:2016光明行动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