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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心理辅导教室软装设计服务及文化提升校内议标

金陵中学心理辅导教室软装设计服务及文化提升校内议标 

我校经研究探讨,为满足学校心理辅导室教学服务需要,提升心理辅导教室文化氛围,让师生在心理辅导心理活动时有一个轻松的环境和氛围,决定对心理辅导室和生涯规划体验室进行软装设计布置及文化氛围提升。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项目预算:40000

项目基础形式:参考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内容

根据心理辅导室和生涯规划体验室现状进行软装及文化设计布置。中标单位需要给出符合招标要求的软装标准、风格编制方案,并保质保量完成现场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在档案袋封面上明显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所有投标书须打印成册
3.
投标书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若需更改错漏,须由投标书签署人在更改处加签。
4.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5.
招标方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不密封的投标书。
6.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512日至522日,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金陵中学。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69号金陵中学;联系人:邹燕玲(后勤保障处)

四、评审与成交标准
1.
招标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和服务标准优秀的为成交单位。
4.
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
1.
成交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成交单位须完成供货。
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成交单位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单位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单位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金陵中学的其它采购项目。
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单位均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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