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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届满考核结果暨 开展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第五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了届满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引领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创建数量为20个左右。

二、遴选标准

工作室原则上在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已经成立并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的区(校)级名师工作室基础上进行遴选,遴选标准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持人1人,核心成员3-5人,骨干教师10-12人,学术顾问1-2人。工作室团队成员以主持人所在区为主,适当吸纳外区成员参加,外区成员参与率不低于30%(主持人为市直属学校的,团队成员中非市直属成员参与率不低于30%)。

(二)评选条件

工作室成员必须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育主张;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有责任感、进取心、创造力,具有四有好教师标准;有积极组织、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强烈愿望,并能确保投入时间和精力。

1.主持人条件:年龄在55岁以下(196811日后出生),在职江苏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近三年必须任教所申报学科教学。第五批名师工作室届满考核合格继续申报的主持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96791日后出生),并确保在职期间至少能完成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

2.核心组成员条件:在职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特级后备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3.骨干教师条件:市、区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学术顾问条件:教育领域或高校知名专家等。

(三)建设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实验)项目,教育科研成果显著。

2.办公场所条件良好,制度健全,活动开展规范。

3.所在区、学校(单位)对工作室给予一定政策、经费支持。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主持人按要求组建工作团队,团队成员在征得各自学校同意后,由主持人填表上报所在学校及区教育局,经校、区教育局逐级推荐审批后进行材料申报。

(二)材料审核。由市名师工作站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

(三)现场答辩。初审合格的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

(四)认定授牌。审核通过的工作室,由南京市教育局批准认定并授牌。

四、工作任务

(一)推出教改成果。将工作室建在课堂,积极开展课改、教改项目研究,争取在三年内形成较为突出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建设名师梯队通过团队成员间的相互学习、交流、研究、合作,使工作室成为名特优教师切磋教育教学艺术、开拓创新的舞台,促进工作室团队成员快速成长,为我市培养更多名师。

(三)打造示范窗口。工作室定期组织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学科研专场活动,尽快形成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教育主张、教学风格与教学范式,在本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

(四)辐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网络名师工作室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建立网络研修社区,让优质资源辐射影响更多教师,造福更多学生。

(五)开展教育帮扶。通过名师送教或建立分站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面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助学、送教送培等活动,促进全市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考核评价

对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与届满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届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支持保障

(一)工作室实行市、区、校三级共建共管。南京市名师工作站(设在南京市教师发展学院),具体负责工作室的遴选、管理、指导与考核等工作,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专家业务指导和平台支持。

(二)市电教馆负责网络名师工作室建设,为开展网上教研、名师答疑、学生在线指导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加强工作室研究成果的资源辐射与推广。

(三)各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室的年度考核与工作保障;所在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工作室建设,并建立工作室专项管理档案。各区、学校(单位)对工作室提供场所、时间、经费等支持,对团队成员开展网络研修、支教助学等活动适当认定工作量,可视工作室建设成效给予一定奖励。

(四)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予以工作支持。

七、推荐名额

(一)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可推荐1个。

(二)届满考核合格的第五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如继续申报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可直接认定(主持人须符合年龄要求),不占上述推荐名额。

八、申报流程

(一)申报学校(单位)认真填写《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附件4)。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相关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及扉页、论文期刊封面及目录、教改项目(或研究课题)立项书及成果鉴定意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以上材料需要提供电子材料,附件2、附件3需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稿以及WORD稿,并请于2023728日(星期五)前发至邮箱:zy@njsjsfzxy.com

(三)届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五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继续申报的,只需提交《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可不提供上述相关佐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教师发展学院联系。联系人:周颖,电话:025-8445705718951988963

 

附件:1.第五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届满考核合格名单

2.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申报信息汇总表

3.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4.第八批南京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佐证材料

 

 

 

 

 

 

 

 

南京市教育局

2023711

 

宁教高师〔2023〕9号(名师工作室结果及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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