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鼓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国家、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专业发展需要, 现开展 2025 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对象范围
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专门)教育等。申报对象以我市基础教育学校和教师为主体,推荐比例应不少于 70%;取得重大成果的各级教科研训机构、电教(信息化)部门等和所属研究人员也可申报,推荐比例应控制在 30%以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推荐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主要指基础教育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 资源建设、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 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所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二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三是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区域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四、推荐数量
(一)等级和数量。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奖项不超过 12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 15 项、一等奖不超过 35 项、二等奖不超过 70项。
(二)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见附件 1。各区的推荐对象中, 需统筹兼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种类型。
五、申报要求
(一)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 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由个人完成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成果由单位完成的,申报内容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该单位派人主持, 并以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所有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5 年 3 月 1 日。二等奖成果应经过 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一般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且取得显著成效。
(四)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如需参评,必须有新的创意和发展。
六、评审程序和安排
(一)初审推荐(3 月下旬至 4月中旬)。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申报和初审。
区属学校(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市直属学校(单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的,由学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二)评委会评审(4 月下旬至 5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开展材料审核和专家评议,提出获推荐项目与等级建议。
(三)批准公布(5 月下旬至 6月份)。教学成果奖获推荐项目及等级由市教育局研究通过,结果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后进行公布。获推荐结果可作为推荐参评下一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
七、异议处理
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应对报送的教学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推荐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时长不符合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各单位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八、材料报送
请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于 4 月 21 日前,按《2025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申报要求》(附件 2)报送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1.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含组织领导、推荐程序、推荐项目、公示情况、纪检查询情况等,纸质盖章版 2份,WORD 版及签字盖章 PDF版)。
2.《2025 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 3,纸质盖章版一式 2份,EXCEL 版及签字盖章 PDF版)。
3.《2025 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4)及成果报告(纸质版各一式3 份,WORD 版及签字盖章 PDF 版)。
4.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其中,专著类提供原件;论文、证书等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目录、版权页要齐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区教育局要对原件核对后加盖验证章)。
材料报送地址:秦淮区游府西街 46 号 1607室,联系人: 市 教 科 所 朱 骏 , 联 系 电 话 : 82212026, 电 子 邮 箱 :ktghyjs@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高智宇,联系电话:83639921。
附件:1.2025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
2.2025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申报要求
3.2025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25年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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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单 位 | 推荐名额(不超过) |
玄武区 | 11 |
秦淮区 | 16 |
建邺区 | 12 |
鼓楼区 | 18 |
栖霞区 | 15 |
雨花台区 | 13 |
江宁区 | 16 |
浦口区 | 10 |
六合区 | 10 |
江北新区 | 14 |
溧水区 | 11 |
高淳区 | 9 |
市直属学校(单位) |
5 所高中,市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 展学院各 2 个名额;盲校、聋校、建宁、附 中实验初中和其他直属单位各 1 个名额。 |
合 计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