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针对我省考生人数多、体检工作任务重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及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在指定的体检站或体检医院进行。
2.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
3.报考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视力的要求为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4.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的身体基本条件见2007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5.2007年所有考生仍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
二、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专业)面试、体能测试时间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专业)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规定分数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规定,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专业)的面试、体能测试。
1.凡有意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
2.凡有意报考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于
3. 凡有意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于
江苏警官学院分别在常州市、扬州市、淮安市设三个面试、体能测试点。其中,常州点负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扬州点负责南通、泰州、扬州3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此外,凡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又同时兼报公安部部属院校的考生统一在扬州点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收费标准
对于体检收费标准,各市招办除按原标准执行外,对肝功能检查费,可按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收费标准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