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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公费医疗报销调整通知
1、  诊疗费报销上限调整为3。5元。
2、  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调整:
①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200元以内免于审批。
②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200-500元的检查(治疗)费用须填写《南京地区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院医务处审核盖章,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③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按原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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