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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考场纪律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

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必须按时、按指定座位参加考试,开考后15分钟未入场者作自

动弃考处理。

3.除必要的文具用品外,不得将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纪论处。

4.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5.考试过程中不得自行离开考场,确有特殊情况需有监考人员陪

同方可离开。

6.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

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场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包括填涂答题卡),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试结束后不交卷,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

9.考场作弊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2)作弊学科以零分计算,书面通告全校和家长。

(3)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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