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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2年金陵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工作能力的人才选拔到学校的中层岗位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干部保障。

二、任用岗位

教学保障处副主任一名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

三、选拔任用范围及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学历:大学本科以上。

3、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

4 经历: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在学校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岗位经历。

5、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

四、工作步骤

1、研究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2、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4、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提出拟考察人选。

5、党组织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6、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用人选。

7 任前公示。

8、正式决定任用。

                               

 

中共南京市金陵中学委员会

                            20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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