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代理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受贷款额度限制,各校必须切实做好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在下达的额度内区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规定的资助优先顺序遴选资助对象。资助优先顺序依次为:孤儿;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6)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了贷款预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批,获得了当年的贷款资格。
3、共同借款人的资格:
借款申请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一名,如果借款申请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的第三方担当共同借款人(贷款时需出具与借款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当地户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4、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申请和发放贷款;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申请和发放贷款。
5、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生毕业2年后为“既还本金、也付利息”的正常还款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6、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支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
7、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借款人如果提前还款需于上一年度的12月15日、当年度的6月15日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借款人如在毕业当年的7月15日前成功办理了提前还款并归还了全部本金,则不会产生贷款利息费用。如未在毕业当年的7月15日前成功办理了提前还款并归还了全部本金,则将产生贷款利息费用。
8、贷款发放
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不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9、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三学生预申请时需提交学校的资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证》原件,不具备上述证明材料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不足以支付高校学费的,必须提供由居委会和街道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借款学生贫困事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2)正式录取为高校新生后还需提交学校的材料:
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原件。
(3)申请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并且,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必须复印于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首页及对应户口页,户号应一致) ;
③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学校报到须知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借款学生毕业中学出具的统一格式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原件;
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上述证明材料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不足以支付高校学费的,必须提供由居委会和街道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借款学生贫困事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
10、违约后果
正常还本付息日为每年12月21日(合同最后一年为8月31日),借款学生应提前5日将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存入邮储账户内。贷款逾期后,将按照130%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本息逾期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银监局违约统计系统。
11、注意事项
借款人向学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借款人应及时提供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包括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尚未就业的,及时提供有效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的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