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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照顾对象的信息采集

 

 

今年《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仍然分表一、表二,所有报考者均只要填写表一,表二不填,仅为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也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因此,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09年我省照顾录取政策最终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09年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具体情况如下: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名期间,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照顾对象的信息采集与往年不同的要点在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与其他照顾的信息采集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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