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中学关于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通知
具体工作
1、审验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2、审验时间:2007年1月29日。
3、审验范围:认现职以来到06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且这些学时不计入下一审验周期。即07年评职称的教师,需满足5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初级职务教师不少于240学时,中、高级职务教师不少于360学时。08年评职称的教师,需满足4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初级职务教师不少于192学时,中、高级职务教师不少于288学时。以次类推。
4、审验程序:请全体教师在1月26日前,把准备好的相关材料送交校办公室初审。1月29日教育局正式审验。
校办公室
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