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社团活动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7年4月起学校执行《金陵中学关于物品采购和申领的规定》,根据此规定的要求,对教职工社团活动经费的报销做以下的补充规定:
1, 教职工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的场地租赁、易耗器材和用品、外请专家的指导讲座费等开支,不得用于聚餐或购买与社团活动无关的物品,不得以普惠制的形式把每人每学期200元的活动经费购买物品发放到个人;
2, 购买社团活动用的易耗器材和用品时,要先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物品采购单》,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再行采购,采购完所购物品交专职保管员验收入库,同时填写《物品申领单》领出使用;
3, 购货取得的正式发票由社团负责人、保管员、工会分管委员、工会主席、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并附上物品采购单)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