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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陵中学教师垂范条例

(供教代会讨论稿)

 

教书育人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师既是人才的培养者,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者。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以适应时代的需求,给每一位教师提出了新的课题。作为教师,除了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外,师德垂范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良好的师德规范是构筑高质量人才培养高地的保障。

为适应时代需求,进一步发扬金陵中学的优良传统,特制定《南京市金陵中学教师垂范条例》。

第一条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第二条              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把育人视为己任,并认真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所有教师均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和职责。

第三条              着装打扮得体大方,符合教师形象。仪表端庄,举止文雅,用语文明。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引导、影响学生。

第四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五条              与家长交往文明得体,接待家长客气、礼让。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师生关系牟取私利。杜绝任何与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有关的商业性行为。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第七条              不搞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规范收费行为,班级、教师个人无权设立收费项目。因学生集体活动需要代收活动费,需经学校核准,并在活动后及时结算,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第八条              文明节约办公,定时打扫办公室,保持办公环境整洁、肃静。离开办公室时注意关灯、关空调、关闭门窗。

第九条              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课堂教学和师生校内外交谈一律使用普通话,教师撰写各种材料一律使用规范字。

第十条              遵守学校财会制度、图书借阅制度、档案收缴制度和校产保管制  度。

第十一条       升旗仪式、奏国歌时肃立行注目礼,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       开校会或外出活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无故缺席。不在校园内骑车,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严谨治学。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三表”,即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课表、作息时间表和任课教师表。不迟到早退,不私自调课。维护课表的严肃性。各科教学不挤、不占、不让。因公事、私事调课,需提前报告教学处,由教学处负责调课。

第十五条       提前认真备课,遵守教学大纲,有规范的教案(或电子教案)。必修课、选修课遵从教学大纲,有完整的教学计划。实验课提前准备教具、实验器材,并确保课堂操作成功。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拖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随堂教师负责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第十七条       对学习有困难、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毅力较差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倍加关心,尽可能当面批改作业,实施个别化教学,增强其学习毅力和信心,促其达标。

第十八条       考试学科,课后依据教学大纲和中考、高考大纲布置适量作业。书面作业,教师必须及时收回、及时批改、及时讲评、及时督促学生订正,并在订正后再批改。

第十九条       严肃考纪考风,考试前作考前教育;监考时发现考生作弊,应及时提醒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考生,上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南京市金陵中学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南京市金陵中学

                                                      200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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