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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职)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征求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代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几人提出,若干人附议,方可成立。也可以以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职)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征求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职)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摘自《南京市教育医务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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