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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创建无烟学校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现“在2012年底,中小学校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为100%。”的创建目标,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制定学校控烟工作计划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党委书记任正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共同组成。共同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发动、宣传、检查等工作。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金陵中学校园控烟要求如下:
  (1)学生禁止吸烟;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学校每一位老师和学生都是控烟宣传员、监督员,劝止在校园吸烟是每位师生应尽的义务;
  (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校园控烟宣传活动。
  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义务劝阻。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学校校务办公室和工会将在对各办公室卫生文明检查中,增加控烟工作检查内容,并根据评比结果进行奖惩。
  2.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任何吸烟者进行劝阻。
  
                               南京市金陵中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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