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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审验要求
   根据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南京晓庄学院教师研修学院将于20131月开展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教师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详见附件),20121120121231或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审验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审验周期。

    教师需提交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培训卡和其它形式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不符合教师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的学时数不能计入周期学时数。

2012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标准

现有

职称

年度 学时数

培训形式

学时数

结业证书

高、中、初级

72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24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三种培训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一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签证时分别占当年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校本研修

24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24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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