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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改经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对有关教育教学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全校教职工。凡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上课、说课、教具制作等);各级教育学会及其下属机构获奖的优秀论文,在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各级课题中的获奖论文;江苏省、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门个人课题的参与并顺利结题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论文

A类:500元  B类:250元  C类:200

D类:150元  E类:100元  F类:50

(分类标准见附件)

()好课评比

全国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江苏省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南京市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教具制作

全国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江苏省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南京市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说课评比

全国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江苏省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南京市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课题

参与江苏省个人课题并顺利结题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参与南京市个人课题并顺利结题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申报奖励办法:

1、获得奖励的成果,必须由作者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随同有关成果原件、杂志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一并报校教科研室,申报时间为每年610日至25日(奖励成果起讫时间为上一年71日起至当年630日止),逾期不申报者,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补办奖励手续和参与下一年的奖励。

2、教科研室在收到教师报来的《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成果后,将及时组织专人对成果进行鉴定,确定类别,并将确定的奖励结果报校长室审批。

3、同一项成果在多处获奖后发表的,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计奖。

4、多人合作的论文,只按第一作者奖励。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教科研室。

 

                    20136

 

附件:论文分类细目

A类:

在本学科教育教学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当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上规定的杂志为准。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当年版)

B类:

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论文一等奖

C类:

1、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论文二等奖、三等奖

2、江苏省教科所、江苏省教育学会论文一等奖

3、有刊号的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D类:

1、江苏省教科所、江苏省教育学会论文二等、三等奖

2、南京市教科所、南京市教育学会论文一等奖

E类:

1、南京市教科所、南京市教育学会论文二等奖

2、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F类:

1、南京市教育学会论文三等奖

2、学校重大课题研究成果(正式出版的专辑)中收录的文章

    (注明:论著、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面向学生阅读的文章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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