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在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的运行机制,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一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有良好个性、心理品质、体魄健康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习惯的指导训练及各种常规要求的养成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进行班级日常管理,稳定班级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搞好班集体建设。组织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建立并健全班级内部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班级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认真上好每周的班会课。深入学生实际,全面了解、关爱学生,做好各类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使本班成为有共同奋斗目标、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凝聚力强、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班集体。
3、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联系、协调本班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相互配合,促进学生的成长。组织和管理好本班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课程。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指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及时发现并帮助纠正学生的心理偏差。教育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体育、卫生、文艺、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学生生活给予应有的指导。引导学生培养自己良好的审美素养和健康的兴趣爱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发展特长,健全个性。
5、经常主动与家长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学习、操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主动争取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协助、配合,形成校内外教育合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工作。
6、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的评比申报工作,根据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及个性特点写好教师寄语,填写学生成绩册。提出对本班学生的奖励、处分建议。
7、按时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认真撰写“班主任工作实践与思考”,做好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要求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1、履行班主任职责,遵循教育规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创建优良班集体,逐步形成本人班主任工作的风格与特色。努力避免工作中重大失误。
2、尊重、理解学生,对学生既要关心热爱,又要严格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凡班主任应该到岗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要按时到岗到位。
4、按时出席班主任会议、学校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及其他活动。
5、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6、若遇班主任工作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
三、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四条 班主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正确,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每个自然班设置一名班主任,必要时设置一名副班主任。班主任的任免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直接决定,本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学校的合理分工。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担任见习班主任一年,少数优秀青年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或有严重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或其它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撤消或免去班主任职务。
四、班主任的管理、考核与奖励
第七条 学校领导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班主任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工作,日常管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八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举办青年班主任上岗培训班,使青年教师了解班主任工作流程和要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举办班主任研习班、研讨沙龙,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思想,交流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班级工作的新路子。科学规划学校德育课题,组织班主任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形成和发展学校鲜明的德育特色。
第九条 适当组织班主任外出交流学习。每三年举办一次班主任夏令营。
第十条 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的教师,在学校工作安排许可的条件下给予1至3年的休整、总结机会。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按学校要求开展班级工作的过程中,学校各部门、每位任课教师都有责任、有义务给予配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考核制度,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年考核两种。每月对班主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细则另附),每学年根据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师生反映等方面,结合每月的量化考核对班主任进行学年综合考核。学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为年度校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推荐上一级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向上级推荐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优先从本校优秀班主任中产生。
第十四条 班主任撰写发表或获奖的德育论文,在校内与其它专业论文同等奖励。
第十五条 对按本条例第六条被撤消班主任职务或学年班主任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无理拒绝接受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取消其当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或低聘任用。
第十六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每月享受班主任津贴。正、副班主任津贴比为
月津贴 = 基本津贴 + 月考核津贴
基本津贴 = 200元 + 任班主任工作年数费(以下简称班龄费)
班龄费 = 班龄×4元(班龄10—19年)
班龄×6元(班龄20年及20年以上)
月考核津贴与月工作考核挂钩
月考核津贴= 200元 + 10元×
200元-8元×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学校五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