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主要根据《教师法》、《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班主任工作实际制定,经学校四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
第一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第二条 担任班主任的条件是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班主任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班集体的发展,一个好班主任就有一个好班集体。
第三条 班主任的任免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直接决定,必要时设置副班主任,每位教师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学校的合理分工。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担任见习班主任一年,少数优秀青年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是了解学生、尊重学生,正面教育、积极引导,作风民主、主动服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班主任应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组建一个充满爱心、自信、进取、和谐的班集体。
第六条 建立班主任津贴制度。学校在国家拨发班主任津贴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班主任津贴,以激励和稳定班主任队伍。班主任津贴分基础部分和考核部分,正、副班主任津贴比为2 : 1。
第七条 建立班主任考核制度。科学制定班级工作量化考核细则,重在养成,注重检查,讲求实效。量化考核与津贴考核部分挂钩,奖励优秀,鞭策后进,并做到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集体和每学年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
第八条 建立班主任定期培训制度。举办青年班主任上岗培训班,重点是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班级管理的基本能力。举办骨干班主任提高培训班,重点是提升和创新班级管理工作,并适当组织班主任外出交流考察。
第九条 积极开展班级德育课题研究。科学规划学校德育课题,组织班主任认真实施,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不断培育、发展学校鲜明的德育特色。课题研究的方向是主体育德和心理教育。
第十条 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师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班主任工作年限、班主任工作不合格或无理拒绝接受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