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楼区教育局
一、政策解读
w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代理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w助学贷款模式中涉及开行、各级资助中心、邮储、学校、学生及家长等多重关系。
w此项工作的意义是为了加快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w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区资助中心在受理学生贷款时,要严格按照贷款证明确定的申请额度办理,不得随意增减。
w贷款的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w贷款的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支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w申请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两人身份证请复印于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首页及户口页)
3、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学校报到须知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借款学生邮储存折(卡折合一户)原件及1份复印件(账号页及预存5元手续费页)
5、借款学生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的统一格式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原件
6、由居委会和街道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借款学生贫困事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二、贷款流程
w主要流程
1、预申请及初步资格审查
2、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
3、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
4、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测算
5、本息回收
6、贷后管理
w预申请及初步资格审查
各中学向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政策宣传,借款学生向所在中学预申请贷款,由所在高中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于何校就读,在何校预申请,是何区户口,向何区申贷)。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辖区各中学的预申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初审名单;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据此备案初审名单。
w资格认定时间
2009年的新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5月20日到6月10日,即6月10日前做好宣传、预受理及录入等工作。贷款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去年是8月18日,提请学生关注媒体新闻,鼓楼区具体时间另议)
三、资格认定
w资格认定
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国开行江苏分行制订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在下达的额度内遴选资助对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
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的资格认定,并获得统一贷款证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贷款。(无重大特殊意外不对学生增加资格认定)
w各高中负责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是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主要依据,各校要严格把关,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规定条件。资助对象疏漏或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审核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须承担相应责任。
w申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
w共同借款人的资格: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申请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其中一个。如果借款申请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的第三方担当共同借款人,第三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当地户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